2022年5月30日 点击人次: 269
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
近日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,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高校就业统计数据进行抽查,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。根据上级要求,现发布我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的通知,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,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应报尽报、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开展自查时间:2022年5月29日至5月31日
(二)开展自查的重点范围
1.就业形式是灵活就业未回传附件的:包括“其他录用形式”“自由职业”未回传附件。
2.就业形式为“自主创业”未回传附件的。
3.就业形式为“科研助理、管理助理”未回传附件的。
4.就业形式为“升学”“ 出国、出境升学”未回传升学高校附件的。
5.少数名族骨干定向毕业生未填报就业去向的。
6.其他填写不规范的:
(1)就业形式填报错误,如 “升学”“出国、出境升学”填写成了“不就业拟升学”;
(2)就业/升学单位填写不完整,出现简称,组织机构代码显示红色或者无法匹配的;
(3)就业单位名称填写为劳务派遣单位、空挂单位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、就业指导中心的;
(4)就业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填写错误的:如联系人填写为某学校校长、书记的,某公司董事长的,联系电话填写了企业官网的客服电话的。
对于就业形式有疑问的,请查看附件1: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其标准》。
(三)自查要求和修改指引
1.“其他录用形式就业”“自由职业”未回传附件的修改要求:
(1)“其他录用形式就业”的自查和修改要求:
情形一:将就业形式错填写为“其他录用形式就业”修改要求:
如“签订劳动合同”“签订就业协议”“国家基层项目”“地方基层项目”填写成为“其他录用形式”的,请对照附件1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其标准》,将就业形式修改为对应正确的就业形式;
情形二:确属“其他录用形式就业”的,学生需要在小程序的“就业创业信息”模块回传附件:附件要求是“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、或者学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、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”,薪酬需要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(2)“自由职业”的自查和修改要求:
情形一:就业形式填报错误的,将其他就业形式填报为自由职业的,请对照附件1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其标准》予以更改。
说明:自由职业是指:以个体劳动为主的职业,如作家、自由撰稿人、翻译工作者、中介服务工作者、某些艺术工作者、互联网营销工作者、全媒体运营工作者、电子竞技工作者等。
情形二:自由职业未回传附件的:需要毕业生登录小程序的“就业创业信息”模块,回传毕业生本人手写签字确认为自由职业的证明材料:如,本人从事翻译工作,属于自由职业,月收入为5000元,落款(毕业生手写签名,填写日期。)
2.就业形式为“自主创业”未回传附件的。
(1)创立公司(含个体工商户),毕业生需要在小程序的“就业创业信息”模块回传“企业的工商执照、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”。
(2)在孵化机构中创业,暂未注册或者注册当中,毕业生需要在小程序的“就业创业信息”模块回传“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者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”。
(3)电子商务创业,如开网店,毕业生需要在小程序的“就业创业信息”模块回传“网店网址、网店信息截图”。
3.就业形式为“科研助理、管理助理”未回传附件的。
(1)科研助理、管理助理,毕业生需要在小程序的“就业创业信息”模块回传“高校、科研机构或者企业出具的证明”。
(2)博士后入站,毕业生需要在小程序的“就业创业信息”模块回传“劳动(聘用)合同、协议书、接收函、商调函、《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》”
4.就业形式为“升学”“ 出国、出境升学”未回传升学高校附件的。
毕业生需要在小程序的“就业创业信息”模块回传“升学高校的录用证明”附件。
5.少数名族骨干定向毕业生未填报就业去向的,请毕业生在“就业创业信息”模块依据自己的签订的就业协议予以填报信息。
6.其他填写不规范的,请毕业生或者学院参照“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填报指引和要求”修改以后在就业创业信息模块修改以后提交。
“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填报指引和要求” https://m.bysjy.com.cn/student/chance/newsdetails.html?token=yxqqnn0400000003¬ice_id=668329
暨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
2022年5月29日